各州(地、市)科技局:
按照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国家级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预备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申报国家级星火项目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星火计划的申报按照《关于组织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附件一)所规定填写。
二、其中农村科技服务项目仅局限于国家已认定的我省五类中介机构的单位申报。国家已认定星火学校要积极申报星火培训项目。
三、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可在http://www.qhkj.gov.cn或http://www.qhinfo.net网站下载。
四、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附软盘。
五、截止时间:
联系人:马 瑞
电 话:0971-8244588
附件1:
关于组织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
项目的申报要求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06年星火富民工作,确保“十一五”星火计划良好开局,现提出组织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要围绕星火富民主题、突出市场导向、遵循循环经济理念选择和确定项目。编制项目计划要有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民科技致富的能力;有利于引导各类农村专业经济技术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有利于集成资源,突出重点。提高星火科技示范带动作用。
二、优先技术领域
2006年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以下技术领域:
1.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配套技术;
2.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
3.有利子开发利用废弃生物质资源的综合技术;
4.有利于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的技术;
5.有利于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或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外贸的技术;
6.有利于发展农村新型清洁能源的技术;
7.有利于发展农村新型节能、环保建材的技术;
8.有利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技术;
9.有利于发展环保产业的技术;
10.有利于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技术。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2.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
4.跨区域的项目,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
1. 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
2. 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
3. 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4. 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
四、申报组织
1.围绕2006年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农民科技培训、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信息化、星火国际化、其他等八个类别组织2006年度星火计划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突破2005年下达的项目数。
3.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对申请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并通过互联网申报系统向科技部星火办报送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4.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须向科技部星火办报送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和项目汇总表(每页均须加盖公章,见附表)各一份。申报意见应写明申报总体情况、各类项目申报情况和组织审核论证的过程等。
5.上述材料须于
五、关于重点项目
(一)支持范围
2006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将在各地申报的2006年度星火计划项目中产生。重点项目支持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重点支持国家星火产业带中有利于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项目。支持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开发并应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难点,提升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2.有利于推动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按照“四化五结合”的要求,通过实施农村科技服务项目,引导星火专家大院模式、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区域成果转化中心等各类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示范,探索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3.星火110科技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强化机制创新,整合区域农村科技信息数据资源并实现共享,加强星火110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依托该系统开展科技服务。
4.星火科技培训项目。支持深入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训、非农产业就业技能培训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培训一批农村科技带头人和农村劳动者,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
5.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重点支持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试点一年以上的省份,加强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建设、科技特派员能力素质培训和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环境建设等。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的申报要求之外,申报重点项目还须符合下列要求:申报重点项目须制定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要在申报意见中说明重点项目的申报情况,并在申报汇总表中注明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