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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科院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

牧科院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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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
条例(试行)》及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

  4月19日上午,根据牧科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安排,依照青海大学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精神及《牧科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工作方案》要求,院党委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成员、所长助理、副处级后备干部等参加了学习会。会议由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副院长刘素英同志主持。
    学习会上,首先由刘书记学习传达了“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刘书记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刘书记强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
    接着,由院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穆军同志传达了《牧科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并带领大家学习了《条例》的具体内容。院纪委副书记曹俊智同志传达了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并带领大家学习了《意见》的具体内容。
    在学习会上,刘书记指出:学习《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对标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掌握。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要按“制定计划、集中学习、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院党委及中心组层面的集中学习工作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媒介认真研读《条例》内容,拟举办1期专题党课培训。各党支部及党员领导干部要准确掌握《条例》内容,全面落实《条例》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学习《条例》与加强全院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相结合、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相结合、与本年度各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工作相结合,积极拓宽教育渠道,增强落实《条例》效果。